原標題:一文讀懂《保險業系統性風險整體框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報告以專章形式,研究分析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發佈《保險業系統性風險整體框架》。

2019年11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發佈《保險業系統性風險整體框架》(以下簡稱《整體框架》),基於保險監管核心原則(ICPs)和國際活躍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ComFrame)提出監管要求,並從單個機構和行業整體兩個維度監測評估全球保險業系統性風險,旨在增強全球監管一致性,監測全球保險市場發展趨勢,防範系統性風險。 

 保險業系統性風險來源及傳導途徑 

《整體框架》認為,保險業系統性風險主要源自以下方面:一是流動性風險。保險公司或多或少都面臨流動性風險,其大小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業務。例如,依靠保費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保險公司面臨較低的流動性風險;從事融券、衍生品業務或用流動性負債匹配非流動性資產的保險公司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

二是關聯風險。關聯風險源於與實體經濟或其他金融機構的相互依賴,包括宏觀經濟風險(因宏觀經濟波動引起的風險,不能通過多樣化分散)和交易對手風險(因交易對手方違約引起的風險,可以通過多樣化分散)。

三是替代性風險。部分重要險種由少數保險公司主導,市場進入壁壘高,如果保險公司退出這些險種,可能會導致依靠這些險種開展業務的經濟實體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保險公司的規模和全球活躍性也起到了放大風險的作用。

風險傳導途徑有以下三種:一是資產清算。資產清算是指大型保險公司或大量小型保險公司突然大規模出售資產,可能導致資產價格下跌,嚴重破壞金融市場交易秩序或融資能力,使其他持有該資產的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或面臨重大融資問題。

二是風險暴露。風險暴露包括宏觀經濟波動引起的間接風險 (機構持有相同或類似資產,或機構的風險暴露與金融市場高度相關)和機構 間相互關聯引起的直接風險(單個保險公司陷入困境對其他機構造成損失的風險)。

三是關鍵功能。當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對金融部門或實體經濟運作至關重要,且佔有很高的市場份額並少有替代品時(例如巨災險、海運、航空、出 口信貸或抵押擔保等),其經營不善或破產可能會產生系統性影響。保險業系統性風險來源與風險傳導途徑並非一一對應,一種風險來源可能有多種風險傳導途徑。

監管要素 

《整體框架》以ICPs和ComFrame為基礎提出監管要素,規定監管部門可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複雜程度等情況靈活適度實施監管以滿足適當性 (Proportionality)原則,旨在保護投保人並維護全球金融穩定。其中,=,ICPs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ComFrame僅適用於國際活躍保險集團(IAIGs)。監管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宏觀審慎監管。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旨在從單個機構和行業整體兩個維度防範系統性風險。監管部門既要考慮保險公司自身面臨的風險,也要考慮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保險行業和金融穩定帶來的風險;既要考慮單個保險公司破產的風險,也要考慮不同保險公司相同業務的整體風險;同時要進行定量和定性宏觀審慎分析(包括壓力測試等)。IAIS計劃於2021年對此發佈相關指引。 

二是對保險公司的監管要求。首先是風險管理框架,適用於IAIGs和監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保險公司,包括風險識別和衡量、風險偏好聲明、資產負債管理、投資、承保政策、流動性風險管理及風險和償付能力自評估,旨在降低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對手方風險、宏觀經濟風險,從而降低保險行業系統性風險。其次是信息披露要求,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除了公司簡介、公司治 理、財務狀況等基本信息外,還要求披露流動性風險的定量和定性信,目的在於強化市場紀律,增強信息透明度。IAIS已於2020年6月針對流動性風險管理髮布相關指引。 

三是危機管理和規劃。為了降低保險公司無序破產的可能性和影響,首先,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層面制定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的處置框架;其次,要求IAIGs和監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保險公司制定恢復處置計劃;最後,建立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的危機管理和合作機制。IAIS已於2019年對恢復計劃發佈布相關指引,計劃於2021年對處置計劃發佈相關指引。 

四是監管部門的干預能力。為了面對系統性風險時能夠快速有效地作出反應,監管部門應提高危機干預能力,對於其認為必要的保險公司,監管部門不僅能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其違反監管要求,而且能在其違反監管要求后予以糾正。 

此外,為提高監管要素實施的全球一致性和有效性,IAIS擬發佈評估各國監管要素實施情況的操作細則,並將優先評估保險市場在全球金融體系中居重要地位的IAIS成員。 

全球監測工作 

IAIS年度全球監測工作旨在評估全球保險市場發展趨勢,監測全球保險業系統性風險。全球監測工作從單個機構和行業整體兩個維度展開,二者相互補充,行業整體監測反映了全球保險業趨勢信息,而單個機構監測通過對保險業最重要機構的分析,反映了風險集中度水平、潛在異常值的情況,最終形成對全球保險業風險的綜合性、前瞻性評估。此外,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 (G-SIIs)認定工作暫停,將於2022年根據《整體框架》的實施情況決定是否重啟。 

(一)數據收集 

單個機構監測。被監測的機構(基於集團層面)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總資產超過600億美元,且母國以外的保費佔比超過5%;總資產超過2000億美元,且有母國以外的保費;IAIS和相關經濟體監管部門認為具有代表性的公司。按照上述條件,約50家保險公司將入選,其保費收入總額約佔全球的25%。 

行業整體監測。IAIS所有成員經濟體都可以自願參加行業整體監測,但為了充分監測全球保險業情況,FSB成員經濟體、IAIGs母國和納入單個機構監測的保險公司母國必須參與(這些經濟體2018年保費收入總額超過全球的 85%,可以充分代表全球保險業)。此外,參與行業整體監測的經濟體,其提供數據的範圍應至少同時涵蓋當地前三大保險公司和當地保險市場份額的60%。 

(二)系統性風險評估 

單個機構評估。主要採用以下五種方法:一是絕對值評估法,計算單個機構定量評估指標數值占基年該評估指標的樣本總值的比重,將各指標佔比加權匯總得到單個機構評分。單個機構系統性風險評估主要使用這種方法,以更好地反映每個機構的情況變化。二是相對值評估法,將絕對值評估法中的基年數據替換為當年數據計算單個機構評分。三是跨行業分析,借鑒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成熟的評分方法,對保險公司進行打分,比較保險公司和銀行得分的變化趨勢。四是發展趨勢分析,主要分析單個保險公司各定量指標變化情況及驅動因素和異常值、匯率波動對單個保險公司的影響、單個保險公司相對其他保險公司的趨勢比較。五是輔助指標,不影響單個保險公司得分,但 提供補充信息,例如IAIS正在研究的流動性風險指標。 

行業整體評估。主要採用以下三種方法:一是定量評估,運用多種統計方法,包括數據覆蓋分析、水平和趨勢分析及保險業與宏觀經濟發展的關聯性分析等。二是定性評估,評估保險業主要風險出現的概率高低、影響大小、相對上年變化情況等。三是趨勢分析,主要包括保險業盈利能力、承保能力、投資 回報率、市場波動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等重要指標的變化趨勢,社會和經濟等外部環境發展趨勢。

IAIS通過上述方法分析重點機構和行業整體的風險變化趨勢,並就此與相關監管部門共享信息,研究應對措施,每年將全球監測工作的成果公開發佈。 

(作者:李致鴻 編輯:曾芳)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1109/3682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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